《新华水泥人才网》
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的机理分析
随着我国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高技能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实施
“人才强国战略”中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高技能人才内涵界定与划分述评
何谓高技能人才?目前有代表性的观念可分为“能工巧匠”说、“技术含量”说、“创新能力”说和“社会贡献”说等四类。对高技能人才的分类,大多引用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的表述: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三类。对于哪些人员属于高技能人才,目前代表性
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认为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另一种则认为我国国家职业资格系列中的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比较符合国际上对高技能人才的划分。
尽管目前因依据不同,对高技能人才的内涵界定和划分在理论研究和人才工作实践中尚无公认的定义,但都反映出高技能人才的一些基本特点。
(1)成才的实践性。高技能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与教育程度并没有严格的线性关系,但一般与大量实践经验的积累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2)类别的多样性。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不同行业和职业的高技能人才是分类型的,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高技能人才模式。
(3)层次的相对性。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共同构成了人才的“倒金字塔”结构,发挥着各自的作用。高技能人才是在专门人才之上的拔尖人才,是各类人才中知识、技能、贡献都出类拔萃的人物,而同一企业不同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又是相对于他所在岗位的初、中级人才而言的。
二、企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培养二律背反现象的机理分析
从对高技能人才内涵的界定、划分和特点分析中可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企业的主体作用不可替代。然而,尽管“技工荒”使许多企业感到了切肤之痛,但重“用”轻“培”、只“用”不“培”,甚至只“挖”不“培”的二律背反现象依然较为普遍,以致形成了“挖”——“被挖”——“挖”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