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不该代人受过!
从该函内容看,是板桥新城三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需在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时,需要对附近水泥厂不符合水泥企业与居民建筑卫生防护距离400米以上的要求和项目污水处置事有个说法。没有这个说法,市环保主管部门无法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函就这样出台了。 《新华水泥人才网》
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还明确要求,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对公文种类中“函”则明确为,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据报道称,雨花台区政府一位宣传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板桥水泥厂的事情区级领导一直在关注,还组建了由区环保局牵头的工作小组,但事情较为复杂,还在协调中。但据知情人士透露,水泥厂停产后的转型所涉及问题很复杂,短期内很难解决,且该厂近百号工人停产后如何安置也是个大问题。
现在购房者一肚子憋屈、开发商捏着“函”堂而皇之闪了、市环保局一副“公事公办”的样子,只是苦了两家,水泥企业被人作为藐视红头文件的靶子代人受过,区政府则有点儿“焦头烂额”,要解决问题还真棘手,不太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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