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收“签约费”违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发布时间 2014-07-10 来源 -
        市民金女士问:我在本地一家餐饮企业打工,一过去企业就向我们每人收取了1万块钱的签约费,说如果因为我们工作上有差错,或者提前离职这签约费就不退了。我在这家企业干了3个月,很不适应,想换个工作,不过想到如果提出辞职,这签约费肯定拿不回来,这几个月白干不说还要倒贴钱。想问问律师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向劳动部门举报。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企业在入职时向您收取的所谓签约费,实际是具有担保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一种定金。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企业在入职时向您收取这1万元的签约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您离职时,企业要扣除这1万元签约费,您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原标题 招聘收“签约费”违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更多资讯请登录新华水泥人才网http://sn.xinhuahr.com

更多相关信息
热点资讯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服务声明 | 汇款方式 | 留言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C) 新华水泥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3065157号
企业招聘热线:0755-8638 1010 传真:- 邮箱:shuinijob@163.com
未经 新华水泥人才网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