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向劳动部门举报。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企业在入职时向您收取的所谓签约费,实际是具有担保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一种定金。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企业在入职时向您收取这1万元的签约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您离职时,企业要扣除这1万元签约费,您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原标题 招聘收“签约费”违法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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