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水泥:独立董事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0 来源 -
公告日期 2014-06-1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江西兴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向关
联方采购熟料的议案》之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子公司江西
兴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拟向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采
购熟料,拟签署《买卖合同》,是公司基于该区域水泥熟料需求上涨,
公司产能得到有效发挥的情况,为缓解公司的水泥熟料需求,确保公
司水泥市场的占有率,按照第三方市场价格向其购买水泥熟料。本次
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方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过我们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对产品市场的保有,为公司水泥窑产
能的进一步发挥增强了市场份额。买卖双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
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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