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结构不裁员 企业可获补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执行到二0二0年底
今后,企业在调整优化结构中不裁员或少裁员,将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这是11月18日人社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所明确的。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三类企业可申请补贴
根据《通知》,稳岗补贴政策的适用企业主要有三类。
一是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如果想要实施稳岗补贴,必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则应同时具备4项条件,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可达上年所缴失业保险费一半
用于稳岗补贴的失业保险金如何使用?据介绍,各地区对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在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的具体比例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确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岗补贴。相关部门审定后,将对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将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由各地人社部门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到去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去年,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97万人,年末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686亿元。
四部委激励企业少裁员 2020年前可申领稳岗补贴
在今后6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获得“稳岗补贴”。
据人社部昨日(11月18日)消息,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对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上述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通知》的出台,一方面加强了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的功能,缓解企业压力;另一方面,还有利于盘活目前‘沉睡’的巨额失业保险基金,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吕学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可申领
事实上,由人社部牵头研究拟订的上述《通知》,其目的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的精神,以及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的有关要求。
《通知》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按照要求,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和申领补贴的企业分别作了约束。规定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应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基金使用管理规范。申领补贴的企业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我国失业保险改革的总体方向是要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大功能的体现。在经济出现不景气时,失业保险能够成为稳定就业、预防失业的第一道防线。但此前我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较弱。”吕学静告诉记者,稳岗补贴政策既有利于减轻企业在优化产业结构中的经营压力,也有利于调动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积极性。
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按照《通知》要求,稳岗补贴所需资金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标准不超过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吕学静对记者说,上述补贴政策将有利于提高目前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
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末,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已达3686亿元。“与其让3000多亿基金‘躺’在账户上,不如提供给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的企业。”吕学静说,对参保缴费达到一定期限的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不景气时给予补贴,有利于企业按照政府鼓励稳定就业的政策导向采取更多措施。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区人社部门要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纳入失业动态监测范围,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岗位变化动态,监测企业职工队伍稳定情况,评估稳岗补贴政策效果。财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给予必要经费支持。人社部、财政部适时组织开展政策绩效评估,根据实际调整完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