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企业应抓紧对安全生产教育
发布时间 2014-10-28 来源 新华水泥人才网

     在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上增加了要“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这就要求企业必须要使从业人员清楚对本岗位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怎么去做,就如一旦遇上突发危急病人该知道怎么去做,因为忙乱之中必易出错。这对于将事故尽力控制住,防止事态扩大是完全必要的。在新法中增加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要内容之一是所在岗位如何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得当,救援工作也更有效。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个在企业从业人员都接受过三级(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原《安全生产法》对此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将在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对原条款作了较大的修改,主要是增加了内容及对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有关工作职责划分作出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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