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更岗位要赔钱
发布时间 2014-08-26 来源 新华水泥人才网
   新华水泥人才网员工和用人单位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如同板上钉钉,再也不能更改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形势时时在变化,当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已无法就原来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变更合同就应运而生。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方面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就只有低头接受的份吗?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 


什么是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原劳动合同的派生,是双方已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发展。 

  岗位变更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对于岗位、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有约定,变更任何部分都需要实际履行中的双方同意。前程无忧论坛网友“maggieabcd”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岗位变更的典型性: 

  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我入职以来一直是在同一个部门的办公室做文员的工作。公司最近决定将一些办公室人员调到车间工作,这工作需要上“三班”,我不想去。关键在我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岗位,只有工作部门。虽然部门里有很多岗位,但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做哪个职位。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我是否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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