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8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福州建福大厦本公司会议室进行。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4年7月29日发出。全体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3名,董事王贵长委托董事杜卫东出席,独立董事刘宝生委托独立董事郑新芝出席,其余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郑盛端董事长主持。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14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关于注销部分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决议,子公司漳州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公司(金石公司)已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注销。经审议表决,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将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安市建福设备安装维修有限公司对金石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处理,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原值合计5,029,397.90元,减值准备 5,029,397.90元,其中:1)永安市建福设备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的应收帐款:原值27,046.95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7,046.95元;2)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帐面原值5,002,350.95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5,002,350.95元。
本次核销处理不影响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