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海螺重组天马水泥 合同造假矛头指向谁?
发布时间 2014-07-29 来源 新华水泥人才网
   “我们本来不想建,这个市场又不大,地方又偏,一条线赚的钱还多一点。”海螺方面则更直接地表示,别说重组,从他们本意上,连这第二条生产线都不愿意上。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1月27日,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两份文件,要求位于娄底市新化县的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二期工程停工、新化县天马水泥厂停产。而要求他们停工停产的原因,是因为这两家企业没有按要求完成4年前签署的重组协议。

  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正当的理由,两家企业如想恢复生产,就该按协议完成“重组”。然而,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两家企业之间所谓的“重组”却是异常的蹊跷。双方均认为,当年并未达成“重组”协议,而当地县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非常耐人寻味。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湖南的子公司。在湖南省经信委对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下发的停工通知中,叫停了其二期工程的建设。通知中要求湖南海螺“立即停止项目建设,并完成重组新化县天马水泥有限公司淘汰立窑等工作”。
  而与这份文件同时下发的是对天马水泥厂的停产通知,由于无法完成重组从而实现淘汰立窑等工作,天马水泥被要求立即停止立窑水泥生产,并拆除现有2座立窑装置.
  这两份停工停产通知中所指的重组,指的是4年前湖南海螺与天马水泥签订的一份重组协议。说起因重组未完成被勒令停产,天马水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立明很委屈——当初这起重组,分明已经在签订重组协议的两天后,又已经协议作废。

  陈立明:2010年10月26日,兴化县海螺协调服务办公室主任到我这里,拿来一份打印好的湖南海螺重组兴化县天马实业有限公司的协议要我签字,当时我觉得重组也是好事,我就签了,但是过了一天,28日,他又给我一份解除重组协议的协议,对于这份解除重组协议的协议,我也认可了,也签字了。

  记者看到了这两份协议,签署双方为天马水泥的陈立明和湖南海螺水泥的黎进,并均分别盖有两家企业的公章。

    陈立明表示,在签订重组协议前,县里曾多次向其提出将天马此前已取得的2000t/d的生产线项目批文转让给湖南海螺,并最终依据讨论过程形成会议纪要下发。但是陈立明表示,虽然同意转让生产线,但是他们对于县里给出的条件并未认同。天马和海螺双方也并没有接触过。

  据陈立明介绍,作为民营企业的天马水泥,2007年初便着手准备扩建一条2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来淘汰旧的立窑生产。他们的技改项目分别在2007年底和2008年中获得湖南省经委和省环保厅的批准。然而县里领导却多次给陈立明做工作,要他同意由湖南海螺来重组天马水泥,这样便可以利用天马水泥已经取得的生产线项目批文给湖南海螺办理二期工程批文。
  湖南海螺和天马水泥同处新化县西河镇,两家企业相邻而居。2013年湖南海螺纳税过亿元,是新化县的第一纳税大户。据新化县经济工作局有关人士介绍,湖南海螺引进时省里就答应了可以上2条线。然而在国家新的产业发展政策出台后,湖南海螺二期工程报批面临很大困难。所谓重组,就是为了给湖南海螺办理项目批文。
  虽然重组最终未完成,但是事实上,这份重组协议成了海螺二期工程的生产线获批上马的关键因素。然而,先签约后毁约,再用签约的那一纸文件来获取资格,背后的法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谁促成这一桩奇怪的重组?

  对于这份重组协议,海螺则矢口否认。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尹大科称,自己公司从未签过这样一份协议,并称协议上“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的公章和总经理黎进的签字系造假。

  重组,本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但重组双方一方“被重组”,一方“被解约”,到底是谁在主导的这场“重组”闹剧?重组的背后,又是谁在获益?
更多相关信息
热点资讯推荐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服务声明 | 汇款方式 | 留言建议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C) 新华水泥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3065157号
企业招聘热线:0755-8638 1010 传真:- 邮箱:shuinijob@163.com
未经 新华水泥人才网 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信息及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