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周军从部队复员后获得了一份令人艳羡的工作—进入新疆电池厂。进厂当年,一节5号雪莲电池卖两毛五,周军每月的工资是80多元。
当时我区的老厂子还有新疆水泥厂、红十月拖拉机厂、八一钢铁(600581,股吧)厂、七一棉纺织厂。在实行利改税前,这批老厂子可是另一番情景。
自治区发改委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袁卫民说,国企薪酬变迁其实就是国企改革的过程,新疆国企薪酬在“利改税”前后发生了巨大变化没有完全释放。
1979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此时,国营企业改革进入放权让利阶段。”袁卫民说,当年11月,新疆水泥厂作为新疆国营企业的代表,被列为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企业。
“这其中的意义显而易见。”这位工作人员说,企业可以从新增加的利润中得到好处,进而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也使企业有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
1984年6月,天山食品厂在乌鲁木齐率先推行国有企业承包制改革:层层签订承包合同,食品厂厂长与市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厂长又将任务分解到科室和车间,科室和车间再将任务分解到各个小组。
原天山食品厂供应科科长曾回忆,当时他们科室签订年销售任务1500万元,感觉压力非常大,愁得晚上都睡不着觉。但也是这一年,这位科长拿到了参加工作以来第一笔年终奖:5000元。
1986年10月,自治区建材局明确规定了新疆水泥厂企业自留部分的分配方式:40%可以作为奖金、10%作为福利基金、20%作为生产发展基金、20%作为新产品试制基金,其余10%作为企业后备基金。
随着企业效益大幅提升,曾任新疆水泥厂财务负责人当时给家里添置了三大件:缝纫机、手表、自行车,每件售价都超过100元,“当时我出差去地州买一个炒菜、一个馒头加一个汤才不到两毛钱”。
袁卫民说,这一时期,新疆经济体制改革处于全面探索阶段,全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承包经营责任制成为这一时期的关键词,使国企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亚心网讯(记者刘书成 通讯员张宁报道)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国企负责人绩效薪酬不得增长。
为鼓励资本证券化,对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通过首发上市方式新增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的企业,新增第一个时,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增加15万元,以后每新增一个,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5%;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新增拥有实质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的企业,新增第一个时,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增加10万元,以后每新增一个,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在原标准基础上上浮10%。通过股权划转方式新增上市公司的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