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提议:经济补偿金可否年年清
发布时间 2011-04-02 来源 -
本报讯 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年年清”?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到莞检查工会法执行情况。东莞方面建议企业与员工约定每年支付一次的方式进行分期支付,做到经济补偿金年年清,解决企业困难时期无法支付长期累积经济补偿金;同时建议仲裁双方都要缴纳保证金。

    经济补偿金能不能年年清?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汪毅夫率队到东莞检查工会法的执行情况。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的负责人表示,“大多数劳资纠纷案件,争议基本点就是提出追溯历年加班费、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此前曾有企业提出,将每年的年终奖改为经济补偿金的形式发给员工。昨日,市劳动部门就向全国人大建议经济补偿金可由用人单位约定“年年清”。“企业可与员工约定每年支付一次的方式进行分期支付,做到经济补偿金年年清。”这样就不会造成在经济困难时候,企业无力支付长期累积下来的巨额经济补偿金。

    建议仲裁双方缴纳保证金

    去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由于劳动仲裁取消收费、法院诉讼基本不收费(二级法院收10元),一定程度上造成“滥诉”现象发生。

    昨日,东莞市劳动部门向全国人大建议,建立劳动仲裁当事人需提交保证金制度。即劳动仲裁当事人(申诉人和被诉人),按经济标的数额和请求事项的多少,向仲裁庭提交保证金,案件审理结束后,胜方可将保证金补偿败方参加仲裁开支的损失。

    去年下半年以来,仲裁案件出现了劳动者“申诉请求事项扩大化”和“诉求的经济标的扩大化”两个新特点。如本来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单项劳动争议,一些职业代理人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可能促使劳动者增加有薪年休假工资、历年探亲假工资、历年高温津贴、补买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多项申诉请求。

    同时,劳动者诉求的经济标的也在扩大,曾出现过某物业公司保安讨要历年加班工资200多万元的天价仲裁案。劳动部门表示,仲裁案件中,各项支付计算是以月工资为基准,但是不少劳动者将加班工资、伙食补助、劳保津贴等计入正常月工资中,造成了申诉标的数额无限扩大。

    此外,东莞市政府方面还是建议促请设立恶意欠薪罪,建议在修订《刑法》时,将恶意欠薪、恶意逃薪等违法行为列入刑事责任,做到从严追究。

    政务同期声

    昨日,香港民建联访问东莞,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会见了访问团一行。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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